《紐時》:中國/環保法無助終結工業汙染
中共人大上個月通過了對《環境保護法》的全面修改,這個修訂被吹噓為拯救中國破敗不堪的環境的一個重大步驟。但是外媒指出,單憑這部新的法律可能對制止工業汙染收效甚微。
《紐約時報》5月19日報導說,在新的《環境保護法》之下,當局將有更強大的執法權力,但是單憑這部新的法律可能對終結汙染企業享有的逍遙法外收效甚微。
報導說,《環境保護法》的執法在全國失敗,主要是因為監管機構面臨利益衝突,限制了他們行使職責的能力。地方政府為當地環境保護局提供大多數財政預算,但是他們也跟那些汙染企業保持著緊密的經濟和政治關係。
而且,地方環境監管機構的預算很大一部份來自於排汙費。這導致一個弔詭的結果,即減少汙染意味著流失關鍵的環境執法資金。
報導說,發達和新興經濟體的經驗顯示,有必要讓公民和民間機構跟監管機構一起監督汙染企業。然而中共領導人擔憂公民動盪因為汙染事件而爆發,阻止社會動盪是他們的首要目標。政府繼續限制公民行使法律權利幫助控制汙染。其他法律限制民間團體註冊,使得全國性或地區性環境組織幾乎不可能獲得發展。
目前,訪民和環境倡導者冒著被騷擾和被逮捕的風險。公民因此常常無法使用法律起訴汙染企業,特別是那些跟政府擁有緊密關係的企業。結果,公民監督減弱,汙染肆虐。新的法律或許賦予公民更多權力,但是它仍然未能糾正限制公民採取實際行動的系統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