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代繳拖吊費 法官下令查民代
台中市員警以「公基金」幫民代或長官繳納「車輛違規拖吊保管費」已行之有年,日前經台中高分院在審理警員私下放行違規拖吊車輛圖利案時,意外 被查獲。涉嫌的2員警17日被判2年徒刑,並一併告發要求檢方分案,徹查有無民代或警方高層涉不法。
該判決指出,2011年10月員警張永吉接獲林姓「警友會」顧問和公關室主任電話,關切林妻和公關室主任的蔡姓友人座車遭拖吊一事,張永吉隨即轉告人在拖 吊場的小隊長陳劍龍,而陳則是以2部車拖吊過程有瑕疵為由,要拖吊場讓車主直接將車開走。
案發後陳劍龍、張永吉被收押,一、二審認定僅陳有罪,台中高分院17日依圖利罪判陳2年徒刑、緩刑2年,另須支付公庫5萬元,仍可上訴。而在審理期間,因 法官曾傳喚相關警員作證,卻也意外扯出警方以公基金幫上級長官或民代,代繳拖吊保管費的「案外案」。
經出庭警員自爆,並提出2010年上半年公基金帳冊,證明當年度就支出8筆拖吊費,其中由趙姓分隊長證實,有些議員車子被拖吊後向長官反映,「長官為了避 免麻煩,所以乾脆幫他繳掉」、「但有些議員比較明理,會自己繳。」
合議庭認為,公基金清冊確實存在員警幫議員或長官繳交拖吊費用等不合理現象,因此在判決書中提出告發,要求檢察官分案徹查,其中是否有涉及不法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