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長辭而未退 馬英九被告圖利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台北地院3月21日判處1年2月徒刑。(中央社)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台北地院3月21日判處1年2月徒刑。(中央社)

【記者陳懷天/綜合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上月21日因洩密案,被法院判刑1年2個月後隨即提出辭呈,法務部並於同月25日將辭呈函文送交行政院轉總統馬英九批核,但馬英九至今都未批復,媒體人黃越宏2日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馬英九圖利。

黃越宏表示,依照〈法院組織法〉規定,總統貪汙應由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負責查辦,但身為總長的黃世銘,卻百般迴護馬英九,為免遭到吃案,才決定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

他認為,馬英九身為總統,卻故意積壓不為批核,使黃世銘得以「假辭職、真A錢、真濫權」,明顯圖利黃世銘多項利益與金錢所得,包括每月薪水、特別費4~50萬元,繼續享用總長座車,涉犯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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