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興案 菲告8隊員殺人妨礙司法
菲律賓司法部18日針對台灣漁船廣大興案公布決議,向法院控告菲國8名海岸防衛隊人員殺人罪名,其中2人被加控妨礙司法罪名。對此,法務部表示,菲國調查結果與我方認定大致相符,顯示菲國檢察官確實依客觀證據認定事實。
菲律賓司法部在〈廣大興案特別檢察官小組決議書〉中說,沒有證據顯示台灣漁船對菲國公務船構成立即性的威脅,且廣大興號意圖逃逸並不足以構成菲國執法人員使用致命武力的理由,海岸防衛隊員執法過當。故涉嫌向廣大興號漁船開槍的8名海岸防衛隊人員,應依修正後的〈刑法〉第249條,控以殺人罪(homicide)。
由於菲國已廢除死刑,殺人罪刑度為有期徒刑12年以上、20年以下,與我國〈刑法〉殺人罪相當。
此外,小隊長德拉克魯茲(Arnold de la Cruz)和另一名海岸防衛隊員試圖呈交不實相關槍彈報告,亦將控以妨礙司法罪名;8名海岸防衛隊員因是一致行動,因此全部應被提告。
不過決議書也稱,菲方雖控告海岸防衛隊人員,但不能擴張解讀為台灣漁船可以進入菲國海域捕魚,也不會削弱海岸防衛隊未來在巴林當島(Balintang)海域執行任務的正當性。
外交部18日晚間也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中華民國政府對菲律賓起訴廣大興案予以肯定,使正義得以伸張,我方向菲提出的4項要求,均已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