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案起訴處長等5人 張虔生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偵辦日月光汙水案,3日下午偵結,起訴高雄廠務處長蘇炳碩等5人,日月光公司因涉犯〈廢棄物清理法〉46條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也遭起訴;另董事長張虔生與副總林顯堂,因事前不知、也未指示違法排汙,均獲不起訴處分。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表示,日月光去年10月1日排放含鎳、銅等有毒廢水,依違反〈刑法〉流放毒物罪及〈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起訴法人日月光公司、以及蘇炳碩(在押)、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工程師何登陽、游志賢和劉威呈等5人。
黃元冠說,檢察官依日月光相關稽查紀錄、採集檢體檢驗報告,並傳訊日月光相關人員及廢水排放設備廠商,認定蘇炳碩等人知悉排放的廢水含有鎳、銅等有害物質,竟未依法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將廢水回抽K7廠中和池處理,致使5,194噸廢水排至後勁溪,嚴重影響流域生態及農田、魚塭致生公共危險。
黃元冠說,日月光分層負責細膩,負責人張虔生、行政副總林顯堂事前不知、也未指示違法排汙,因此對兩人不起訴。至於日月光去年10月5日未經許可,以海放管線排放廢水部分,檢方認為檢驗結果並未超標,因缺乏不法事證,也處分不起訴。
日月光表示,公司尊重司法,全力配合調查,期待法院能查明真相、釐清責任;未來待收到起訴書後,公司將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