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給未成年人 全台商店近8成違規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喝酒,任何人都不能提供酒品給未成年人。但消費者文教基會調查發現,全台有近8成店家違法出售,其中北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違規率達100%,7縣市違規率皆在7成以上,僅花蓮縣及屏東縣未超過5成。
消基會8、9月派員喬裝,在基市、北市、新北市、桃園、竹市、苗栗、中市、彰化、南投、南市、高市、屏東、宜蘭、花蓮等14縣市,隨機測試4到6家商店,總計測試81家,卻發現都有違規賣酒給未成年人的店家。
喬裝買酒測試顯示,各大連鎖超商把關最鬆,違規率從7成5到完全失職的都有,包括超商7-ELEVEN、OK、全家、萊爾富及量販頂好、美廉社等;雜貨店和檳榔攤違規率也高達8成。另外,以縣市違規率來看,北市、桃縣、竹市及苗縣高達100%,店員甚至沒有向穿著制服的學生確認年齡,便直接出售酒品給消費者。
消基會強調,穿著制服的高中生不一定未滿18歲,但對於明顯穿著學生制服的消費者買酒,業者應該盡到把關責任;此外,消基會也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違法將酒品販售給未滿18歲者,可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業者不得不謹慎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