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或司法審判?葉玫刑責皆相同

(記者吳旻洲/報導)

針對軍情局女軍官葉玫潛逃英國遭捕待遣返回台,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表示,葉玫所犯的逃亡罪屬於〈軍審法〉第二階段移送案件,若在2014年1月13日前遣返,仍由軍事法院審理;1月13日後則移交一般法院審理。其所犯的「意圖長期脫免職役罪嫌」刑責是5年以下,無論是由軍法或一般司法審理,刑責都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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