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修正案 政院拍板通過
行政院會21日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企業併購法〉民國93年5月5日首次修正,距今已近10年,因應國內經濟環境變化快速,現行規範已有不足或不合時宜之處,依簡化併購程序、增加併購彈性、併購對價選擇多元化、保障投資人及刪除不合時宜規定等修法方向,擬具〈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以活絡國內企業併購活動、促進組織調整、加速企業轉型。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表示,近來國內發生的企業併購案例過程中,發現國外企業到台灣併購、台灣企業間併購,都與國際上有不一致的地方,會使企業併購上的時間、成本受到影響,預期〈企業併購法〉修正後,將使國內企業併購的所有程序,與國外規範趨於一致,減少併購操作上困難,使企業經營上更為便利,也有助國內併購案件、總量的成長。
杜紫軍也說,為了透明、公開、保障股東權益,修法條文也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在併購時要成立審查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審查併購過程的合理性、價格決定、商業條件等,而對於少數反對的股東,也可以公平的價格來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