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前總統全斗煥擬繳1.5億美元罰款
繼韓國前總統盧泰愚決定繳納230億韓元罰款後,另一位韓國前總統全斗煥也做出了相同的回應,他的親屬打算幫全斗煥主動繳納已經拖欠了16年的罰款1,672億韓元(約新台幣45億)。
在此之前,韓國檢方加大對全斗煥一家的調查力度,並拘捕全斗煥的妻舅,傳喚其次子全在庸。在此情勢之下,全斗煥一家做出上述決定。
1997年4月17日,韓國大法院以軍事叛亂、內亂罪和貪汙受賄罪,判處全斗煥無期徒刑和追繳2,205億韓元(約新台幣54億)。1997年12月,全斗煥得到特赦獲釋。
在此之後的十幾年間,全斗煥只繳納533億韓元(約新台幣16.5億)。外界發現他依然過著豪華生活。追查全斗煥非法資金的呼聲日益高漲。
朴槿惠總統上台後,韓國政府對全斗煥的財產調查加大力度。韓國檢察廳搜索全斗煥住宅,並禁止全斗煥的長子全宰國、次子全在庸、長女全孝善出境。
隨後的調查發現,全斗煥在90年代初期,曾用大約3萬個人頭帳戶洗錢,8年間轉移了2千億韓元(約新台幣53.7億)祕密資金。
據分析,朴槿惠政府已經展現出徹查全斗煥的決心,隨著全斗煥方面決定上交全額罰金,韓國政府對全斗煥和盧泰愚的罰金追交,歷時16年終於有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