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妻子現金卡被判竊盜罪
私自拿自家人的信用卡取錢,也會被判有罪。近日,韓國最高法院裁定,韓國李姓男子因偷拿妻子的提款卡並私自提取現金,被判犯有竊盜罪。
在韓國某公司上班的李姓男子,因對其妻產生疑心,經常做出不可理喻的事,施暴更是家常便飯。他不僅如此還使盡各種手段想把夫婦共同名義的房產占為己有。在韓國要更名,需要一筆可觀的律師費,為此,李姓男子偷拿妻子的現金卡,並盜領500萬韓元。日前,他以涉嫌施暴和竊盜的雙重罪名被告上法庭。
地方法院認為,在沒離婚前,李姓男子拿妻子的卡提款是家庭問題,李姓男子獲判無罪。
但此判決遭韓國最高法院駁回,要求地方法院重審。最高法院認為,利用偷來的現金卡提款,侵犯了現金卡主人的權利,就是夫婦也不可以有這種行為,因而判定這是竊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