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被盜19年 男子不勝其苦
帕特里克身受身分被盜之苦長達19年。大學生帕特里克.蓋斯特1990年在阿賈克斯健身房時錢包被盜,他向警方報案後就沒再多想。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兩年後,他收到一張200加元(約合5,879 元新台幣)的帳單從奧沙瓦總醫院寄給他。蓋斯特說:「我從來沒有去過那兒。」他現年已42歲,是基奇納的居民。
1992年蓋斯特向警方報告說他身分被盜用時,結果令他大吃一驚:「他們想馬上搞清我在哪裡,好過來逮捕我。」
原來,竊犯一直在使用他的身分,續犯了包括無保險駕駛、違規駕駛等罪行。他還收到「巨量」停車罰單。
這些停車罰單讓蓋斯特至少花費了2,000加元以上,更不用說跑來跑去所花費的時間,而要洗去這些紀錄至少要他約8年的時間。
大約一年半前,蓋斯特開始接到信用卡公司的電話,確認那些根本就不是他的交易。他接到的帳單有價值數千美元的快餐,特別是肯德基。「有人以我的名義在大吃大喝!」他說。
1993年奧沙瓦居民吉爾伯特.蘭德里被控,盜用他人身分支付醫院帳單。杜閒區警方發言人大衛.賽爾比說,上週52歲的蘭德里再次被捕,這次是因與蓋斯特有關的問題。
賽爾比說:「看來,嫌犯在橫跨19年的時間裡,多次使用某個人的身分。」
賽爾比希望這個案件也警示其他人,他們可能已經是身分盜竊的受害者了。他建議人們應該每年檢查他們的信用評級,並建議丟失身分訊息的人,事發時要向警方報案,並要求信用卡公司特別標注他們的帳戶,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