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 辜仲諒二審判9年8月
台北高等法院31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將涉及「紅火」案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判刑9年8月,併科罰金1億5千萬元。律師及特偵組決定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上訴。
辜仲諒委任律師葉建廷於宣判後向媒體表示,在非常規交易、內線交易及相對委託部分,判決與一審相同「無罪認定」,讓他感到欣慰;但就操縱股價、背信部分被判處有罪,他還要看到判決書再做研究。
「紅火」案是發生在2004年,前總統陳水扁推動第二次「金改」、鼓勵金融機構合併期間的金融內線交易弊案。中信金控含辜仲諒等內部人員,經由子公司紅火,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十億元。辜仲諒侵占了三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