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成功 阿根廷訴江案將重審

【記者黃捷瑄/綜合報導】

就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及羅幹對法輪大法(法輪功)修煉者犯下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一案,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法官4月17日決定駁回上訴法院「一事不再理」(或一事不二訴,double jeopardy)的結案理由,要求發回原審法庭重審。該案由於高度政治敏感,判決延遲了幾個月才公布。

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第三分庭法官莉莉安娜.卡圖其(Liliana Catucci)和愛德華.利吉(Eduardo Riggi)於4月17日投票做出上述決定。判決書寫到:「在面對所列事實,是必須盡最大努力做出裁決﹔這是最高法院所承諾並應堅持的。」

據悉本案早於2012年底合議表決,但因司法界受到諸多政治壓力,直到日前才公布判決。此案件除了將調查被告在中國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實行滅絕的迫害事實外,也將調查中國駐阿根廷大使館在阿國煽動仇恨法輪功學員的諸多違法行徑。

阿根廷法輪大法協會表示,希望法官能秉持司法正義的精神,做出正確的判決,重新恢復對江澤民及羅幹的國際逮捕令,讓阿根廷訴江案成為國際人權史最重要的歷史案件之一。

阿根廷訴江案件大事記

2005年12月9日

阿根廷法輪大法協會於中共前中央政治局常委、610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羅幹訪問阿根廷時,遞狀控告發起滅絕性鎮壓的元凶江澤民及羅幹。

2009年12月

法官拉馬德里 (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裁決本案應適用「普遍管轄權原則」並發出國際逮捕令,要求國際刑警組織逮捕被告。阿根廷政府隨後調動法院人士,在北京當局的威脅下撤銷了國際逮捕令,並以證據不足結案。法輪大法協會提出上訴。

2010年12月

上訴法院裁決本案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原告所提之受迫害證據亦足以採信。然而因西班牙已起訴江澤民等被告,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此案。法輪大法協會再提起上訴,並獲國際特赦組織支持。

2013年4月17日

刑事高等法院判決「一事不再理」原則不適用於本案,要求原審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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