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標示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可免費停車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9日表示,身心障礙者所駕駛或載送身心障礙者的車輛,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有效且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停放於新北市路邊收費停車場(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均開立零費率繳費通知單,免辦銷單。
交通局長趙紹廉表示,為體恤身心障礙者的不便,予以取消停車繳費,且將針對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加強查核,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果查獲違規使用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時,將不給予免費停車,並會清查歷次停車違規行為追繳停車費,請身心障礙者務必注意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