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保衛戰 全民反酒駕
前言:去年「葉少事件」引發社會熱議,「反酒駕」呼聲持續不斷,迄今已然成為台灣社會重大議題。為杜絕駕駛者僥倖心態,相關單位一再修法加重刑責,警方亦強力執 法取締,盼能有效遏阻酒駕惡行,然而酒駕致人死傷的事故依然層出不窮。國人酬酢文化由來已久,如何讓「酒不上道」觀念內化為自覺行為,在律令宣導之外,尚 待全民共同努力!
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台汽機車總數10年之間增加了將近444萬輛,其中機車約占七成,共增315萬5,871輛。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101年A1(24小時內死亡)類交通事故有1,964件,其中以「酒醉(後)駕車失控」370件最多,「未注意車前狀況」366件居次;至於肇事車種,則以「機車」925件(占47.10%)最多,「自用小客車」469件(23.88%)次之。由此顯示,隨著私人運具的普及,駕駛人的安全認知若無法同步提升,自己的愛車恐將成為殺人的武器。
喝酒上路釀禍事
88年8月的某夜,家住高雄、從事廣告設計的趙姓青年,欣喜事業草創有成,約了朋友歡聚宴飲,幾杯高梁下肚後開車回家。一路長驅疾行,就在接連數個路口,他追撞了兩台機車、一輛汽車,其中一名騎士被撞彈上他車前的擋風玻璃時,肇禍者仍渾然不覺全速前進,直至撞上安全島上的路樹。而被撞的年輕騎士在送醫急救後,當日宣告不治
去年4月底,何姓計程車司機,與妻子辦妥離婚登記後,轉赴鄰近卡拉OK店飲酒,酗酒後,以時速80~100公里的車速飛馳街道,就在闖越紅燈的路口,他撞上了橫向前行的女騎士,強勁的撞擊力道,將對方拋飛過車頂,在車後重重摔落。女騎士當場不治,而何姓男子卻逕自駕車逃逸;棄車他處後,隨即再進店家續攤,直到警方循線將他逮捕。事發後5小時的吐氣酒測值為0.53毫克,警察問及當時情景,他說:「怎麼開車的我不知道,完全沒有印象!」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等警語到處可見,但為何酒駕者竟還甘冒風險?人們只知飲酒可以把歡助興,卻忘了它也可以減損大腦的控制能力。酒後駕車時,對於速度、距離及路況的判斷力大幅減弱,由於注意力降低、反應時間增長,若還貿然上路,必容易造成傷亡。
88年立法阻酒駕
依交通部統計,95~100年,酒駕違規遭取締人數有56萬人次;違規2次以上的將近二成。警政統計通報顯示,僅101年舉發酒駕違規事件就有12萬4,620件;其中移送法辦5萬2,519件,相當可觀。
研究統計,酒駕受害人七成以上為青壯年,他們是國家經濟生產的主力,也是眾多家庭的支柱,每年因酒駕致死的平均超過400人,造成無數家破人亡,也耗費國家龐大醫療資源,對家庭及社會的經濟負擔影響深遠,這不單是交通問題,而且也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律師:賠償應加重
「加重酒駕刑責,捍衛生命權益。」朝野對此皆有共識,但車禍關懷協會義務律師沈志成認為,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也應一併加重。他表示,目前酒駕致死的損害賠償與一般車禍幾乎相同,除非傷殘而致喪失勞動能力,否則,法院判賠金額普遍偏低,這對受害者極不公平,讓人徒增「生命何價」的感嘆!
沈志成說,酒駕係屬惡性交通違規,致人死傷乃至家庭破碎,理應責求相當賠償,然而法律始終不曾明定撫慰金額,完全授權法官裁量,而法官的判決有時又不免背離現實民情。他主張參照日本、歐美等先進國家的律例,拉高賠償金額,如此或可撫慰受難家屬的創痛不平,並讓惡性交通違規事件收斂止步。
佳合律師聯合事務所執業律師蔡明樹表示,〈刑法185之3〉修法後,大幅提高了酒駕肇事刑責,就其實質來看,酒駕致人死傷已非「過失」罪責,這對遏阻酒駕應有正面效益。他強調,喝酒開車如同故意殺人,酒駕防制工作除了貫徹執法,也應著重觀念宣導,唯有人人自覺自律,才能達到「零酒駕」的高標理想。◇
公共危險罪處罰範圍
。非安全駕駛 吐氣酒測值 每公升達0.25毫克
。酒後駕車 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
。致重傷者 處1~7年徒刑
。致人死亡 處3~1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