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銀行啟動 活絡台灣藝術品流通

龍應台望藉由啟動藝術銀行提升國民的藝術素養。(中央社)
龍應台望藉由啟動藝術銀行提升國民的藝術素養。(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藝術銀行開始起跑囉。文化部於民國102年將以3‚500萬元經費購入台灣本土藝術家200件作品,供公私部門租賃,即日起至5月15日由台灣美術館公開徵件。部長龍應台25日表示,希望透過藝術銀行讓藝術進入公共空間、活絡藝術市場及提升國民美學。

龍應台說,藝術銀行的啟動是打開大門讓藝術進入生活空間,打破到美術館的門檻。她提出「一石三鳥」目標;第一,讓創作者的作品進入社會市場,從而鼓勵創作者;第二,讓本土藝術家被蒐藏家、策展人、藝術欣賞者發現,促使藝術市場更加活絡;第三,培養國民美學,讓國民逐漸感受藝術欣賞不是只在美術館可以看到,「在生活工作空間隨時隨地都可讓美學呼吸」。

藝術銀行第一年編列7千萬元預算,一半用於藝術品的典藏蒐購,另一半用於庫房硬體設施、網站架設與執行人力經費。對藝術家的選擇沒有年齡限制,以創作角度評估,購入作品版權100%買斷。

台灣美術館館長黃才郎表示,美術節宣布藝術銀行起跑的意義深刻,藝術銀行的成立啟動對台灣藝術發展生態形成更大改變及投入。

龍應台表示,102年預計蒐購200件,先以政府機關的公共空間做為推廣重點,並庫藏於台中原新聞局地方新聞處大樓,一樓大廳設有展示廳,也會設置網上展覽廳,由專業策展人提供推薦,以租賃方式在不同的公共空間展示。

初期租金設定為蒐購價格的0.4%,以一幅市價10萬元的藝術品為例,每月開支大約690元至960元。租期3個月至1年,租賃者必須負擔保險費與租賃費用。1年以下的期限是希望藝術品能流通到別處。媒材可能是新媒體創作、立體藝術品,但因為是在公共場所展出,前提是比較容易保管、運輸的作品,這與美術館藏作品不同。

龍應台強調,成立藝術銀行的目的之一是鼓勵台灣的藝術創作,讓深具潛力,只是還沒有名氣的藝術家經由其流通機制被社會看見,吸引蒐藏家、畫廊發掘他們的創作天份,讓更多傑出藝術作品進入市場。

加拿大於1972年設立藝術銀行,由國家委員會主管,每年6千件藝術品在公共空間流通;澳洲於1980年設立,由藝術暨體育部主管,每年6‚300件藝術品流通;韓國2005年設立,由當代藝術管主管,累積5千件藝術品在外流通。

澳洲、韓國、中華民國的藝術銀行費用均包含租金、保險費、運輸布卸展費。澳洲的租金為購入價的5%~12%,韓國為購入價的0.5%~1.5%,中華民國為購入價的0.4%。

藝術銀行自3月25日至5月15日徵件,不限題材、不限尺寸。藝術家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由評審委員辦理兩階段評選,通過評審後,依採購法議價,進入藝術銀行管理機制,購藏之後將提供租賃,擴大藝術品與民眾接觸及美化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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