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枯水期無水權 環評:6個月說明
枯水期須自籌水源,六輕延宕6年拿不出具體方案,環保署18日再次召開審查會議,六輕兩手一攤就是没辦法,最後環評審查小組要求六輕3個月補充枯水期及豐水期量水的差異報告。經六輕討價還價,延至6個月後再說明。
2007年,六輕4.3期環差結論,要求六輕須提自籌水源方案並執行,但六輕所提方案在兩年前被環保署環評監督提出糾正。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六輕「農業尾水再利用」難實行,實際每日需求量34.5萬噸,枯水期每日最多只提供10萬噸水,六輕應立即改用技術已成熟的海淡法自籌水源。
環保團體表示,目前六輕每天排 210CMS海水到海,排煙脫硫海水每天約466萬噸,冷卻海水每天約1,360萬噸(亦屬廢水)到海,質疑排放水造成海水太酸,有毒性,使得六輕不敢做海水淡化,要求環評委員查明。
環保署審查小組同時要求六輕提供與地方居民對話的紀錄,以提供雲林環保局是否給與「水權」的評估之一。此外,六輕枯水期的10萬噸水源與環評書的7.5噸不符,審委會要求六輕要有所交待。
水保聯盟表示,目前六輕在枯水期並没有「水權」,10萬噸的水是六輕尚未提出解決方案,雲林環保局在過渡時期給予的用水量,未來必須追回。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民國96年六輕4.3期環差結論,要求六輕須提自籌水源方案並執行,但六輕所提方案在2年前被環保署環評監督提出糾正,至今這項規劃已逾6年,六輕仍表示難以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