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毒鏈侵台 專家籲借美戰略
根據最新統計,去年毒品嫌犯達4.7萬人、查獲量破1.3萬公斤,創近年新高,其中高達92%的先驅原料來自中國,從「喵喵」到「喪屍煙彈」,對岸已成為台灣毒品供應鏈的最大源頭。專家呼籲,台灣應借鏡美國經驗,將中共視為關鍵風險源,全面升級邊境控管、預防性擴大列管,並將打擊暗網金流提升為國家級緝毒戰略,斬斷跨境毒害鏈。
毒品問題難解,早期以海洛因等鴉片類毒品為主,再到安非他命、K他命、搖頭丸興起,而近年又出現多種新興毒品,其中以摻有第三級毒品「喵喵(Mephedrone)」的毒咖啡包,及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最為氾濫。
據警政署統計,去年毒品嫌疑犯達4萬7,322人,較前一年增加9,468人、年增25.01%,創5年新高;查獲毒品重量達1萬3,217.08公斤,年增17.02%。
毒品原料逾9成由中國來台
據法務部統計,去年查獲1萬2,581.7公斤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其中1萬1,556.6公斤來自中國,占約92%。其中,新興毒品先驅原料來自中國的情況恐更嚴重,刑事警察局指出,目前國內施用情況嚴重的第三級毒品「喵喵」,其製造所需先驅原料幾乎全由中國走私入境,再由境內製毒工廠加工、分裝成毒咖啡包。
類似情況也出現在依托咪酯。海巡署與調查局近年也陸續查獲自中國走私的「2-巰基依托咪酯」、依托咪酯酸等先驅原料。
「通過取得來自中國的毒品先驅原料,台灣竟然逐漸成為毒品加工地。」台灣基進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醫師吳欣岱向《大紀元》表示,桃園曾查獲製毒者透過網路向對岸毒販學習製毒方式,形成「原料、技術從境外進入,製造及販售在台灣」的犯罪模式。
境外毒品原料難以切斷,關鍵在於法規落差與走私手段升級。吳欣岱指出,現行法律僅針對特定物質列管,製毒集團便利用管制漏洞進口未列管先驅原料在台加工;同時,犯罪集團更以「化妝品原料」等假申報名義夾藏千斤毒品原料,或透過越南、馬來西亞等第三地轉運,大幅增加緝毒與追查難度。
暗網、加密貨幣串聯跨境金流
跨境金流則是另一項查緝難題。調查局7月破獲四海幫洗錢集團,從2024年至2025年間將毒品、詐騙及賭博的不法所得,進行整合「包裹」,匯往境外逾2.7億美元,境外收款公司也包括中國企業。
另有大量非法金流透過虛擬貨幣移轉,據警方實務觀察,近年涉及跨境犯罪的洗錢案件中,有高達八成採用虛擬貨幣作為轉帳介面。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王伯頎接受《大紀元》訪問時指出,暗網與加密貨幣的發展,使毒品交易及跨境金流更加隱密。過去透過銀行匯款等方式尚可追查金流,如今暗網結合加密錢包後,偵查技術未必能跟上,追查上游時容易出現斷點;加上實體毒品仍可透過漁船、貨櫃或其他夾帶方式輸入,使網路交易、跨境金流與實體走私相互串聯,成為不法金流的流通溫床。
既有查緝結果顯示,毒品供應鏈中的「人、貨、金流均涉及跨境移動」,吳欣岱也直言,這是目前台灣毒品查緝面對的最大挑戰。
中共的不願配合,增加台灣遏止毒品氾濫的難度,吳欣岱說,國安局曾指出,台灣嘗試與中國交換相關情資,但對方態度消極、未積極回應,突顯對岸政府對此議題不重視。
借鏡美戰略 斬斷金融鏈
美國同樣面對此問題,吳欣岱說,美國眾議院調查報告曾指控,中共透過出口退稅等措施,「直接補貼」芬太尼原料的生產和出口,同時,美方要求中共協查中國業者,但中共卻會私下通知業者,讓業者可以避開相關查緝,導致難以追到源頭。
不過,美國通過推動擴大管制,把合成芬太尼的「先驅原料」及壓片機等設備列入出口管制清單,同時祭出金融制裁,凍結涉嫌的中國化工企業及個人的在美資產,並切斷其美元結算管道,此外,美國更鎖定中國供應商在暗網發布的販毒廣告及比特幣收款帳戶,並實施釣魚執法或打擊洗錢網路,全方面打擊來自中國的毒品與原料。
吳欣岱強調,台灣應深刻借鏡美國應對中共毒品供應鏈的態度與戰略。在處理境外毒品源頭時,「應將中共政府本身視為主要的國安與犯罪風險來源,全面加強自身邊境與金融管控,而非寄望對方主動執法配合。」她補充,未來國安與治安單位更應將「跨境虛擬貨幣洗錢追查」與「暗網釣魚執法」提升為國家級緝毒戰略的核心。
關於台灣毒品源頭查緝困難點,王伯頎表示,海上走私不可能逐船攔查,海空運貨物也主要採風險管理及抽驗方式,若缺乏線報,毒品或先驅原料可能藏匿於貨櫃等正常貨物中闖關,使執法單位往往只能從末端查獲後再向上追查。
但台灣在境外防堵方面,仍還有精進空間,他建議,政府可依來源地區及貨物風險調整查驗強度,對高風險來源提高抽驗比例;原料進入境內後,也可加強合法化學實驗室的原料購入、使用量及成品流向管理,降低合法設備或場域遭利用製毒的可能性。
對於境內製毒場所,王伯頎指出,過去部分製毒工廠藏身偏遠或廢棄建物,可思考運用無人機等科技盤點長期閒置場所,增加異常場所被發現的機會。
法規方面,王伯頎主張,針對依托咪酯、安非他命等高風險毒品,應評估擴大相關先驅原料的管制範圍,並將具有類似化學結構的物質納入評估,避免新興物質造成危害後,政府才後知後覺逐項列管。他認為,現行制度往往在毒品出現後才追趕列管,容易陷入「亡羊補牢」,應在明確風險範圍內提前擴大管制,必要時再依實際風險解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