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審團起訴張婉瑩 新增「共謀罪」指控
加州華女張婉瑩涉嫌充當中共代理人,被聯邦大陪審團正式起訴。此次起訴除保留先前的罪名外,還增加一項共謀罪指控。
34歲的加州橙郡房地產經紀人張婉瑩10月4日於洛杉磯國際機場(LAX)被逮捕。她被指控涉嫌與他人合謀監視台灣總統賴清德之子。
根據大陪審團起訴書,張婉瑩被指控一項共謀罪,最高法定刑罰為5年監禁;以及一項在美國境內非法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
起訴書說,至少從2025年6月前後開始,持續到同年9月11日,張婉瑩與同伴「個人 1」共謀在美國替中共辦事。「個人 1」在張婉瑩被捕前兩週持單程機票飛回中國;張婉瑩目前被羈押。
新增的共謀罪意謂著,只要檢方能證明被告與他人(例如中共官員或共犯)達成犯意聯絡(agreement),且為了推進該計畫至少做出了一項「表面行為」(Overt Act,即使該行為本身看似合法,如買機票、傳訊息),共謀罪即告成立。
此外,多一項罪名不僅提高了被告面臨的整體最高刑期,更大幅增加了檢方在與辯方進行罪名替換或認罪協商時的談判籌碼。
張婉瑩的辯護律師告訴記者,被告是美國公民,自2014年起就在美國生活,擁有相當可觀的房地產資產,還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不存在潛逃風險。
但檢察官史考特在最新一次出庭時指出,這不是一般案件,不僅是因為張婉瑩所涉嫌的行為,也因為其背後涉及一個國家的資源與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