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防詐三步驟「查證、再簽約、後付款」
為提升民眾租屋安全意識,本府提醒民眾,租屋時應牢記「查證、再簽約、後付款」三步驟,切勿因租金便宜或急於入住而忽略查證程序,並應提高警覺,慎防假房東、假租屋平台及各類租屋詐騙,保障自身財產安全。
詐騙集團常利用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的租金吸引租屋族,再以房東人在國外、無法帶看,或要求透過指定平台交易等理由,誘使民眾提前支付訂金、押金或租金。民眾遇到租金過於便宜的物件,應先查證房屋資訊、出租人身分及出租權限,並儘可能實地看屋,確認房屋狀況與刊登資訊相符,切勿因對方催促而倉促決定。
本府進一步提醒,租屋時應仔細閱讀租賃契約,並確認使用之契約書版本為內政部民國113年7月8日台內地字第11302639334號函公告修正之版本,確認租金、押金、租期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並於確認契約內容及出租人身分無誤後再行簽約,依約辦理付款。若對方以各種理由拒絕看屋、無法提供身分或房屋相關資料,或不斷催促立即付款,均應提高警覺;如要求提供銀行帳戶、金融卡、密碼或驗證碼,甚至指示操作網路銀行、進行轉帳,應立即拒絕,避免個人金融資料遭不當利用。
本府呼籲,民眾租屋應落實「查證、再簽約、後付款」原則,並可選擇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協助辦理租賃事宜。如遇疑似詐騙情形,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切勿輕信不合理的租屋條件或依指示操作金融服務,共同營造安全、安心的租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