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尼龍薄膜傾銷 台灣課稅40.21%反制

財政部關務署13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關務署13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提供)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財政部13日公告,針對中國產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自10月19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除運城集團3家相關廠商稅率為0%外,其餘中國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均為40.21%。這是中國貨品第12宗涉及課徵反傾銷稅的案件,盼降低低價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的衝擊。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財政部與經濟部初步認定,中國產製特定聚醯胺薄膜有傾銷情事,且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因此先採取臨時課徵措施,避免調查期間國內業者持續受到衝擊。

聚醯胺薄膜俗稱尼龍薄膜,是一種高分子材料,具有韌性及阻隔性等特性,經下游加工後,可用於食品、化學用品及醫療用品包裝,也應用於電子電氣絕緣材料等領域,相關產品價格與進口競爭情況攸關國內製造業者的經營。

關務署指出,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9月24日召開第72次會議,審議薄膜反傾銷稅案的傾銷初步調查結果,認定除運城集團外,其餘中國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因此對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臨時課徵40.21%反傾銷稅。

其中,運城集團旗下昆山運城塑業有限公司、運城其龍新材料有限公司及鶴山運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初步計算的加權平均傾銷差率為負0.76%,此次臨時課徵稅率為0%。相關廠商曾提出資料,主張公司營運符合市場經濟條件,包括沒有政府持股或直接、間接控制,產品定價則以生產成本為基礎。

目前台灣課徵反傾銷稅案件共13案,其中中國貨品涉及10案;若將此次聚醯胺薄膜及電磁鋼品2件臨時課徵案件一併計入,中國貨品涉及課徵反傾銷稅的案件共12案。

針對後續程序,財政部須在初步認定公告翌日起60日內完成傾銷最後認定;確認有傾銷事實後,將移請經濟部在40日內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財政部接獲經濟部認定國內產業受損的通知後,須於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再考量傾銷、產業損害及對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決定是否正式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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