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抗爭民眾辯護 貴州當局:先報司法局同意

【記者許蒔/綜合報導】

近期,中共當局發起「掃黑除惡」行動,以「涉黑」名義打壓敢於抗爭的民眾,中共政法委公然發文,要求律師「配合」該行動,貴州一縣司法局發布通告,要求律師若處理到此類案件,辯護意見必須先上報司法局同意;這種明顯干預個案辯護權的做法引起律師群體抗議。

長期以來,中共為了在國際上顯示「法治國家」的虛假形象,通過了眾多的法律,但是,在很多情形下,中共自身卻屢屢違反它自己的法律,不斷製造冤案。

中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律師享有獨立辯護權,在此類案件中,律師的辯護讓中共公檢法的違法濫權暴露無遺;中共因此極力打壓律師。

貴州普安縣司法局在其官方帳號轉發貴州省政法委文件,並通知稱,「接上級通知要求」,各律師事務所在承辦涉黑涉惡相關案件時,需向司法局公法股報備。若辯護意見涉及改變罪名定性的,需報縣司法局研究同意後才能發表。

該通知引發討論,很多律師對此提出質疑:「還研究什麼,不如讓司法局幹部直接去辯護,律師算什麼,哪有司法局官員領導厲害!」、「明目張膽的違法」。

中國知名律師張新年在微博發文說,這種做法直接破壞了中國的刑事訴訟制度和律師辯護制度,嚴重侵犯律師的獨立辯護權。如果按照這種做法,律師在法庭上就無法充分行使辯護權,無法履行法定的職責,案件必然出現只有偵訴一方的聲音和觀點,沒有被告和律師的澄清和辯解,嚴重損害辯護權利;很多虛假證據、虛假事實、錯案判決,就無法避免,最終會出現大量的冤假錯案。

據中國知情人士2019年11月30日投書明慧網,在中共迫害信仰案件中,公檢法聽命於政法委,枉法製造冤案,但是由於律師們通過各種方式維權、曝光,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迫使公檢法不敢直接打壓律師。

2016年,中共召開全國公檢法聯席會議,將司法部門拉入,讓司法局限制打壓律師。在此類案件中,司法局會藉由向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本人施壓,要求放棄代理或限制發表辯護意見;或者以年檢、日常監管為由,對參與特定類型案件(如維權、政治敏感或群體性案件)的律師進行警示或約談;吊銷律師證,剝奪律師的執業資格,甚至對律師強按罪名,抓捕律師。最為惡劣的案例就是2015至2016年發生的對維權律師群體打壓的「709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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