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顏祥作證:林益世曾請託

施顏祥28日在庭上表示,林益世曾以便箋請託事情,並當面說有件事請他「注意一下」。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施顏祥28日在庭上表示,林益世曾以便箋請託事情,並當面說有件事請他「注意一下」。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28日約談經濟部長施顏祥等人,釐清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是否關說,協助地勇公司喬合同,取得爐渣原料。施顏祥表示,林益世曾以便箋請託事情,並當面說有件事請他「注意一下」。

施顏祥在庭上作證表示,當時林益世還是立委,在審預算時向他表示,中鋼的事想請他幫忙,但當下並沒說明。不過,經濟部的國會聯絡人卻帶回一張紙條,「要施顏祥幫地勇續約」,施告訴國會聯絡人「此事不用再處理」。

林益世也曾請託唐榮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人事確定後,事先跟他說。不過施顏祥表示,國營事業人事案依規定,他應先口頭向行政院長報告,院長同意後再簽公文,然後給祕書長、副院長及院長簽名。人事案在確定後才能對非當事人的第三方透露,他記得並未在事前告知林益世。

施顏祥說,在他任內,沒遇過祕書長可對人選表示意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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