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禁國人代表中國參賽 學者:修法合理且必要
運動部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明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學者認為,國家代表隊涉及國家認同,明確規範有助民眾了解界線;面對中共陸續推出《團結進步促進法》、《出境入境管理規定》等規範,赴陸交流也應更加留意安全風險。
運動部14日宣布,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明確規範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提供各級運動團體及地方政府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有所遵循。
運動部說明,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涉及國家認同,已違大陸委員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相關禁止任職規範,因此將相關法規意旨納入規範第7點,防範類似情事發生。
運動部重申,兩岸運動交流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針對陸方近年以「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方式邀請台灣學校及團體赴陸,也提醒應審慎檢視主辦單位背景、行程及文宣內容,避免參與具統戰意圖或陸方主辦的全國性活動,更不得加入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
近年已有多起相關爭議。2024年網紅「波特王」曾在YouTube頻道揭露,台灣劍道選手蘇郁程代表中國參加世界劍道錦標賽;2025年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也曾指出,部分高雄滑輪溜冰選手疑似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賽事。相關事件引發爭議,也凸顯兩岸運動交流身分認定的問題。
學者:透過明確的法律規範
才是法治國家應彰顯的精神
台北市海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吳瑟致向《大紀元》表示,兩岸處於互不隸屬的狀態,明定台灣人不得擔任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是非常正常、合情合理的修法。一個選手代表國家出賽,不只是職涯發展,更涉及國家的榮譽、責任,也象徵一個國家認同,「若沒有一個明確的國家認同,又如何能為國家努力的投入呢?」
吳瑟致指出,台灣作為民主法治的國家,長期以來並不反對兩岸交流,也不限制人民前往中國工作、交流或發展職業生涯,政府能做的是從公權力角度進行管理。透過明確的法律規範,讓民眾清楚知道界線在哪裡,以及相關行為可能涉及的成本與代價,才是法治國家應彰顯的精神。
此外,近來中共陸續推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境入境管理規定》等規範,讓赴中交流的安全風險受到關注。吳瑟致也提醒,中國法律的模糊之處可能形成政治干擾空間,因此政府一再提醒國人,前往中國從事任何活動都必須謹慎。
他認為,兩岸不管是體育、學術或文化交流,都應思考目前的交流是否仍能達到原本的目的,究竟是真正促進彼此了解,「還是讓自己成為對岸統戰的樣板,甚至陷入風險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