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國民運動法 禁狼教練、不增體育班

行政院長卓榮泰(中)。資料照。(中央社)
行政院長卓榮泰(中)。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在3日通過運動部擬具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運動部表示,法案名稱修正為「國民運動法」,修法有五大重點,包括:納入全齡運動、運動產業、體育班轉型等,特別把性侵害、嚴重霸凌等「消極資格」的不適任教練納入「不適任教練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保障國小學生運動員正常學習,國小體育班未來不再增設新班,避免過早進行高強度專項訓練。

不適任教練上網可查

關於修法重點,運動部主任祕書林佩君說,將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並提升至法律位階。還會透過不予檢定、授證、註銷合格證書方式,排除犯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嚴重體罰的不適任教練,且建立查詢系統,讓學校、家長及企業均能主動上網查核,即時將不適任人員阻絕在運動場域之外。

林佩君說,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與有特殊需求的朋友能平等參與運動,新法增設「適應運動」專章。未來各級政府將編列專款預算,提供無障礙運動場地、設備、輔具支持與專業人員協助。同時,也鼓勵一般的運動賽事和活動增設「共融參賽組別」,以運動促進社會共融共好。

國小體育班逐步轉型

林佩君說,推動體育班轉型M明定學校應建立體育班學生的正常學習督導機制,避免過度訓練與出賽。此外,國民小學體育班自行政院核定之日起將不再新增設班,現有的體育班將依政策循序漸進朝「社團化與社區化」發展,讓國小學童能真正享受運動的樂趣。這部分將等教育部報稽行政院後才會真正執行。

提升台灣運動產業能見度

林佩君說,配合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目標,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促進運動產業創新、培育人才等,期透過運動產業發展及科技應用研究成果,促進產業成長及提升產值。

她說,以運動外交提升台灣能見度。未來將以大型國際賽事為核心平台,積極推動重要賽事在台灣舉辦,藉此強化台灣的全球能見度。此外,將系統性培育具備外語、法規與國際事務能力的專業運動外交人才,積極輔導並爭取國人擔任國際運動組織的關鍵決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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