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罪涉勾結外力 恐囚禁終身

香港前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圖為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香港前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圖為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被控觸犯版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等法院2日處理相關答辯,黃之鋒當庭認罪。法庭押後案件,擇日宣判刑期。據《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現年29歲的黃之鋒為香港著名社運人士,自反送中運動後便深陷多起政治訴訟。他先前因涉及民主派初選案(香港47人案)遭判刑入獄,原定於2027年可服刑期滿,如今再增加港版《國安法》新罪,外界擔憂其後續刑期將受到嚴重追加,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綜合港媒報導,黃之鋒2日早上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步入法庭。法院宣讀黃之鋒的控罪,稱黃之鋒和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2020年7月1日),曾多次參與國際遊說,包括2016年到2019年間到過美國、德國及義大利,並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

控方提到,黃之鋒在美國期間會晤當地政要,如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時任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等。二人被指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控方還稱,情又指7月17日,羅冠聰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以色列數位鑑識公司Cellebrite停止與香港警方合作、出售軟件。10月,Cellebrite發聲明表示停止向香港及中國客戶提供產品。羅當時發文,指結果是聯署成功的成果,並呼籲其他公司效仿。

控方還提到,黃之鋒和羅冠聰二人分別為2016成立的「香港眾志」祕書長及創會主席。指二人早在2016年達成串謀,透過國際遊說(international lobbying)達到「民主自決」主張。

黃之鋒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說,他於2020年犯案時只有23歲,且已就多起案件服刑,至今在獄中已度過近6年,年近30歲,原本預計最快明年1月獲釋,期望法庭輕判,給予更新及反思機會。

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實施前夕,香港眾志宣布解散,羅冠聰離開香港。當年7月,黃之鋒在Facebook表示不會刪除舊文,亦不會放棄其立場,同時他及羅等人會繼續推行「國際戰線」,並主張留在香港的人延續示威,令外國媒體關注本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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