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通過醫保法 強制參保繳費無上限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醫療保障法》,把參加醫保列為公民義務,卻未規定最低報銷比例、個人繳費上限及政府最低補助,民眾紛紛斥責該法是「惡法」。
8月28日通過的《醫療保障法》共7章56條,將於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定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又未享有國家其他醫療保障的公民,應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該法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繳費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準相銜接。個人繳費及政府補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保和財政部門確定,或由其指導地方部門確定。
法律還規定,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及符合條件的防止返貧致貧對象參加居民醫保,其個人繳費部分「按照規定給予資助」。不過,具體資助比例、最低標準及對象認定條件並未在法律中列明。
對於該法將參保上升為公民義務,湖南法學教授王彤(化名)對《大紀元》表示,「這明顯是強制老百姓參保,這是中共向老百姓討錢的把戲。這條惡法沒有提最低報銷比例、個人繳費上限。左一個『應當』,右一個『應當』,卻沒有統一的硬性數字規定,而是交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提供什麼保障。」
王彤表示:「這項規定看起來是因地制宜,其實是拿人均收入這個數字作掩護,根本不管底層弱勢群體能不能負擔。我認為,當局給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太大了,這會人為製造『富省保障好、窮省負擔重』的地域福利鴻溝。醫保繳費逐年上漲,老百姓最後可能無力負擔。」
網民「老貓牙口好」8月29日在社交平台X發文表示:「什麼叫『惡法』?新推出的《醫療保障法》就是最新的惡法形象代言人。它規定了『你必須參保』,但是不承諾『我如何保你』。而且它欺負窮人:你越窮,越交不起;越交不起,越沒保障。」
斷保懲罰層層加碼 窮人陷困境
《醫療保障法》第12條規定,國家建立參保長效機制,完善「激勵約束措施」,促進參保人員連續參保。但該條沒有直接寫明斷保等待期及補繳標準。
中國現行的居民醫保政策自2025年起設置斷保等待期,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或中斷居民醫保者,重新參保後設有3個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斷保1年,再增加1個月變動等待期。斷保人員可以透過繳費來修復部分變動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費用,可縮短1個月,但固定等待期不能縮短。連續斷保4年及以上者,修復後的固定等待期和變動等待期合計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等待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追溯報銷。
四川維權人士方先生表示:「我看這套法規對失業者和低收入群體傷害最大,他們在逼你去上班,但現在哪裡能找到像樣的工作,結果反倒是陷入『越窮越沒保障』的惡性循環。」
懲戒額度未定 留下執行空間
《醫療保障法》第20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徵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法律責任一章主要針對醫保部門、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騙保及違法使用醫保基金等行為,沒有對拒絕參加居民醫保的普通公民規定罰款金額。《醫療保障法》第44條已規定建立包括參保人員在內的信用管理制度,但沒有列明拒絕參保者面臨的具體信用懲戒,也未規定限制公共服務等措施。
廣東法律學者周漢民(化名)表示,法律責任章節沒有對拒絕參保的普通居民直接列出罰款金額,但「應當參加」的法律定性已經為行政部門留下執行空間。他說:「中共未來很可能會仿效過去的『計畫生育』模式,通過地方實施細則或行政文件,引入追繳保費、稅務強徵、信用管理或限制公共服務等行政手段來強制徵繳。這就很可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