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修法 強化管理增電網韌性

經濟部24日表示,《能源管理法》修法聚焦於提升能源管理效能與減少對公共電網的依賴。圖為供輸電力能源高壓電網。(中央社檔案照片)
經濟部24日表示,《能源管理法》修法聚焦於提升能源管理效能與減少對公共電網的依賴。圖為供輸電力能源高壓電網。(中央社檔案照片)

【記者張原彰/綜合報導】

立法院21日三讀修正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經濟部24日表示,本次修法聚焦在提升能源管理效能與減少對公共電網的依賴,後續將盡速啟動相關子法的修訂。

經濟部說明,本次修法聚焦在四大重點。第一,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參考國際先進國家實施情形,在確保企業營業祕密及個資下,以去識別化方式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使大眾了解能源使用情況,促進強化與輔導節能對策,有利於能源教育及溝通。

第二,增訂新設或增設的能源大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因應AI(人工智慧)產業發展如資料中心、電子業等大型用戶的設立,帶來大量電網需求,參考國外企業自備電力的做法,針對新設或增設達規定容量的用戶規範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義務,強化企業能源自給供應韌性,降低對公共電網的負荷及依賴。

第三,強化地方政府執行節能稽查量能。賦予地方政府得委託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節能規定稽查,有助於增加地方政府節能規定落實量能。

第四,加大罰則力道敦促廠商與用戶重視節能。以往訂定《能源管理法》的時空背景與現在不同,因此重新檢討違規罰則,透過提高罰鍰上限,以及新增涉及消費者權益的事項得公布違規業者名稱及事由等,促使業者重視節能。

關於能源議題,工業總會理事長潘俊榮24日表示,政府近期規劃核二、核三重啟相關事宜,若能源來源持續多元化,台灣未來供電將更加穩定,產業對缺電的疑慮也可望降低。

工業總會發布2026年工總白皮書,提出7大主軸、36個議題及130項政策建議,包括化解台灣K型失衡,建構具韌性的全方位製造業生態系;全面檢討現行移工引進架構,從3K產業改為實際需求為導向;拉長產業移工工作年限至14年;延緩推動碳排放交易制度(ETS),並加速研議台版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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