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屋頂光電 學者質疑制度合憲性
屋頂光電新制將於8月1日上路,要求符合條件的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台灣科技媒體中心(SMC)邀請學者分析新制,有學者認為制度恐有違憲疑慮,且設計存在公平性及規避空間;也有學者肯定屋頂光電有助提升都市能源利用,符合分散式能源發展方向。
依內政部、經濟部去年底發布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者,屋頂須依每20平方公尺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若受光不足或建築構造、用途特殊,可免設。政府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高銘志表示,政府要求民眾負擔設置光電設備義務,涉及財產權限制,應由法律明確規範,而非概括授權行政機關決定,制度合憲性仍待釐清。
他也指出,台灣過去已透過高躉購費率推動屋頂光電,具意願者多已完成設置,新增空間有限,建商也可能透過縮小屋頂面積規避門檻,政策效果恐受影響。他認為,屋頂光電應以自發自用、降低用電成本及提升電網韌性為目標,而非讓全民共同負擔補貼成本。
專家:有助分散式能源發展
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特聘教授楊錦懷表示,太陽光電模組兼具建材、遮陽、隔熱及發電功能,若善用屋頂、外牆及玻璃窗等建築表面,可減少額外用地需求,也能讓發電更接近用電端,符合分散式能源、近零能源建築及永續城市發展方向。
針對北部日照不足問題,臺大土木系教授韓仁毓表示,光電效能受區域、氣候、地形及遮蔽等多重因素影響,不能僅以日照判斷,日本、德國等日照條件不如台灣的國家仍持續推動太陽光電。都市夏季白天空調用電需求高,若利用建築屋頂發電,可望降低尖峰用電壓力。
此外,針對網路流傳「光電血滴子」、「火災無法撲滅」等說法,臺科大電子工程學系特聘教授魏榮宗表示,多數案例與自行安裝或未依規範施工有關,依設計規範並使用合格產品,可大幅降低安全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