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新規 訂單延遲可取消並獲補償

交通部20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項草案。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交通部20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項草案。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外送平台近年因外送延遲、退款爭議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等問題受到關注。交通部20日預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項草案,明定平台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若外送延遲超過合理期間,消費者可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同時要求平台建立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機制。

交通部20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項草案,分別針對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及消費者契約權益建立明確規範。

交通部表示,「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訂定,重點包括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及確保契約公平合理。

平台須揭露退款機制
系統異常不得轉嫁消費者

草案明定,首次訂閱會員服務者,可於7日內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業者也應明確揭露取消訂單、退費條件及商品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及費用細項,未明列的費用應由業者自行負擔。

此外,草案也規定,業者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如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若因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因素導致無法履約,相關風險亦不得轉嫁給消費者。

外送員強制交安回訓
派單應避免行徑時回應

在外送員交通安全方面,交通部說明,「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是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訂定,草案要求業者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及定期回訓,持續強化安全駕駛觀念。

對於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的外送員,交通部表示,業者應安排運送安全講習;草案也規範平台派單內容須符合交通法規,系統通知不得影響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避免外送員於行進間點擊或回應系統通知,降低交通事故風險,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部表示,兩項草案由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台業者及外送工會共同研商後提出,目前已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其中,「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預告後盡速修正並公告施行;「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將完成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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