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法全球追責?民團籲建預警保護機制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上路,引發國際高度關注。多個民團6月30日警告,此法將不再侷限於中國境內民族政策,而是透過法律形式,將政治統戰、意識形態輸出及對外交流制度化,呼籲政府建立預警及保護機制,並嚴懲在地協力者,降低中共法律「長臂管轄」的影響。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6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意謂即便人在台灣、日本或美國,只要中共認為言論涉及新疆、西藏、香港、台灣等議題,都可能被納入追究範圍。
此外,7月1日當天,同時也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9週年,以及中國共產黨成立105週年,中共將在北京舉行會議,按照過往慣例,中共黨魁習近平將發表重要講話,內容很可能將涉及台灣議題。
民團籲防範中共跨國鎮壓
台灣北社、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等多個台派團體30日共同舉行記者會表示,此法已不再侷限於中國境內民族政策,而是透過法律形式,將政治統戰、意識形態輸出及對外交流制度化,將對台灣及國際民主社會帶來新挑戰,提醒政府應有因應策略。
台灣北社社長羅浚晅表示,若單純就台灣立場、兩岸關係立場而言,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第21條企圖建立一個民族認同的工程,推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形同從法律戰變成認知戰。
同時,在第41條完成統戰的法律化,更在第63條裡建構域外的「追責機制」。羅浚晅表示,這代表中共已全面對他國人民啟動法律戰到心理戰,這個法條21、41跟63合併起來,他們稱它為「426條款」。代表這個法律已經逾越一般內國法應該有的精神跟價值。
國際關係與國安戰略學者陳文甲表示,該法已成為中共國安的威權工具,未來只要有所謂的「破壞民族團結」言論,就有可能被中共認定觸法。但具體的破壞標準卻沒有明確說明,這使得執法者有更高的裁量權,導致台灣民眾過境中國或他國,都可能成為中共長臂管轄、跨國鎮壓的目標。
陳文甲建議,台灣不僅應注意防範中共的跨國鎮壓,更應該聯合美國、日本等國共同譴責、抵制中共。民團呼籲,政府首先應建立預警系統,再者,要制訂保護機制,以相應的立法保護經商、求學、旅遊的國民。第三,則要有反制措施,也就是嚴懲協助中共宣傳、密報等在地協力者,才能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
立委:目標是海外的中國人
對於中共即將上路的新法,立法委員林俊憲表示,中共自己也知道很荒謬,但只要1、2個案例就夠了,效果就達到了。然而要理解中共真正的意圖,得先釐清「境外」究竟是什麼意思?
林俊憲解釋,在中國的法律用詞中,「境外」其實有專門的特殊定義,代表所有中央政府無法直接行政、治理的地方,所以不僅代表外國,還包含實施所謂「一國兩制」的港澳。最後,就是他們管不到又宣稱「擁有主權」的台灣。
不過林俊憲也警告,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政府就不斷警告國人非必要不前往香港,如今就算人不是到中國境內,連「境外」的港澳也是中共說了算,台灣人就算自認沒做什麼,也不知道會因什麼理由被莫名逮捕。
他表示,中共想要在台灣跟其他國家,直接抓捕非中國籍人士,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中共此法真正的目標,不是針對外國人,而是那些身處海外的原中國籍人士。」林俊憲分析,這些在國內還有親戚朋友的中國籍人士,因為有「軟肋」,中共就能脅迫他們回國受審,一旦抓捕後,中共就會大肆宣,稱連「境外」人士也得屈服。說到底,又是一次內宣戲碼罷了。
林俊憲強調,在中國經濟越來越不樂觀的情況下,以各種手段加強宣傳和控制維持社會穩定,是必然的走向,「民族團結」如此空泛的用語,擺明就是為了方便隨時羅織入罪而定,長年身處中國的台灣人還是要注意。
台聯黨籲政府提譴責
台聯黨6月30日表示,此法除了強迫中國人服從於中共黨魁習近平的淫威之下,對外也對台灣的文化發展帶來恐嚇與挑戰。
台聯黨主席周倪安表示,《民族團結法》的立法原因,代表習近平政權執政無能、經濟狀況江河日下,所以才訴諸法制,要求中國境內各民族「團結」在習近平政權之下。有這樣的立法出現,恰恰證明中國內部的不團結。
台聯黨說,這種迫害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法律,讓中共的極權統治發展到新的高峰。可見《民族團結法》,就是族群政策的國安法。
對此,台聯黨主張,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建立台灣人自己的國家才是台灣人的歷史使命。台灣政府應對中共提出譴責外,更應該在文化政策上,以「台灣主體認同」為本,作為反制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