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減半優惠期滿 今年依原標準收費
112~114年度耗水費減半徵收3年的優惠措施已於去年期滿,經濟部22日表示,單月用水超過9,000立方公尺的用水大戶將恢復為依原標準繳納耗水費,預計自7月31日起寄發繳費通知單。
依現行規定,用水戶在計徵期間內若單月使用自來水及地面水總量超過9,000立方公尺,超出部分將按每立方公尺3元計收耗水費。
水利署表示,耗水費收入主要用於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推動及相關建設,希望透過價格機制引導產業提升用水效率,維持整體水資源供需平衡。
耗水費開徵至今邁入第四年,近年來達到用水回收率基準、採用再生水及投入節水設備的用水大戶逐年增加。統計顯示,過去3年累計節水量已達到7,500萬噸。
為協助產業了解新制,水利署5~6月舉辦了5場說明會,提醒業者今年恢復全額徵收耗水費,並說明相關計算方式及注意事項。
水利署也表示,目前進入梅雨季後期,雖然本波降雨已經改善主要水庫的蓄水情況,但面對極端氣候帶來的不確定性,仍應持續落實節約用水,避免浪費水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