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討債恐嚇7大劣行 刑事局前高官被彈劾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在外放貸獲取高額利息、與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業者接觸交往、接受招待旅遊,及出入私人招待所飲宴。監察院15日指出,核有重大違失,通過監委蔡崇義、王美玉、浦忠成委員所提彈劾案。

彈劾案文列出黃建榮七項違法失職行為:一、擔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及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期間向友人無償借款1千萬元,再轉借予某公司負責人答姓女子,並向答女收取高額利息共340萬元,事後答女檢舉黃建榮商談還款時,施以恐嚇並以公職身分施壓。

二、擔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期間,受邀前往柬埔寨旅遊,並由地下匯兌業者支付相關機票費用;三、擔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副總隊長期間,前往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業者管領的88會館私人招待所歡唱,在場人員無人付費。

其他劣行包括,四、前往涂姓地下匯兌業者管領的「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唱歌;五、無償借用鍾姓地下匯兌業者管領的「碩天娛樂室-金莊娛樂間」,辦理退休餐會;六、2016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按月收受當鋪業者12萬元匯款;七、擔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期間,多次向地下匯兌業者無償借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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