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菸酒盤商詐欺逾億元 桃園地檢署起訴求處重刑
桃園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郭法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下稱桃園市調處)偵辦被告呂○承(男、民國78年次)、盧○勳(男、75年次)、林○均(男、78年次)涉嫌加重詐欺案件偵結,認被告3人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等罪嫌。
檢方指出,被告呂○承另涉犯第266條第2項、第1項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嫌而提起公訴移審,並考量被告等人不思圖以正當方式謀取利益,竟以投資為由詐欺被害人等人,詐欺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1億3613萬餘元,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及聲請沒收上開犯罪所得,被告呂○承、盧○勳移審後由法院繼續羈押。
桃園地檢署指出,37歲呂姓男子、40歲盧姓男子和37歲林姓男子以借貸、投資名義包裝詐騙手法,由盧、林化名「許正浩」、「阿坤」假冒菸酒盤商,分別向游姓被害人等7人佯稱其等共同經營菸酒事業,事業有成,獲利頗豐之話術,再以高額利潤為餌,誘使被害人等7人應允出資,企圖以投資為名遂行詐騙之實。
案經檢調據報後,檢察官將被害人所提出之事證送請指紋鑑定,並指揮桃園市調處調閱3人等人金融帳戶資料,詳細比對資金流向,查悉呂男等人取得被害人之投資款項,總計高達1億3613萬餘元,然用於與菸酒商交易之金額甚微,實則係將高額款項投注運動彩券及下注賭博網站。
今年1月14日由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郭法雲指揮桃園市調處前往呂男等3人住處執行搜索,通知呂男等3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呂、盧2人獲准,林男雖因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而諭知交保20萬元。
桃園地檢署偵結,認呂、盧、林等3人均涉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等罪嫌;呂男另涉犯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嫌而提起公訴移審,並考量3人不思圖以正當方式謀取利益,竟以投資為由詐欺被害人等人,詐欺金額高達1億3613萬餘元,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及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呂、盧2人移審後已由法院繼續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