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要求台媒「揭露台獨」 陸委會:形同跨境鎮壓 最重判7年
陸委會5月12日嚴厲譴責中共干涉台灣媒體自主,直指中共召集部分台灣媒體赴北京「聽訓」,要求台灣媒體配合「揭露台獨」,形同對台跨境鎮壓。陸委會警告,若有媒體配合中共擔任「在地協力者」,恐涉及違反《反滲透法》、《國安法》等,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陸委會指出,中共召集台灣某些媒體到北京聽訓,並教唆媒體「攜手揭露台獨分裂行徑」,本質上是要求台灣媒體配合中共對台進行跨境鎮壓,藉由「以台制台」的恐嚇手段限制台灣人民的自由,呼籲媒體秉持新聞專業,不應配合中共對台統戰。
陸委會表示,出席的台灣媒體若配合中共擔任「在地協力者」懲獨,如:配合中共指示,濫用新聞自由來指控特定人士為台獨分子、提供國人個資、散布懸賞通告等,將觸犯中華民國《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與《刑法》,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陸委會強調,政府支持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但媒體應秉持新聞專業、專業倫理與對等尊嚴,不應淪為中共對台統戰與跨境鎮壓的工具,更不應成為威脅國人安全的幫兇。
陸委會並警告,對於任何配合中共從事違法滲透、破壞台灣民主制度的「在地協力者」,政府相關機關一定會依法嚴查重辦,「絕不寬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