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靠行牌照費亂象 交通部擬修法最重罰9萬、廢照

交通部4月7日表示,將修法明定靠行費收費基準、禁止不當收費,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交通部4月7日表示,將修法明定靠行費收費基準、禁止不當收費,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近期交通部接獲多起駕駛人陳情,計程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用,以台中最為嚴重,甚至高達35萬元,交通部7日表示,將修法明定靠行費收費基準、禁止不當收費,預計今(2026)年上半年完成,違者可罰9千元至9萬元,甚至停止部分營業和廢止許可證。

計程車須隸屬於合法車行才能營運,駕駛人與車輛皆應依法加入車行並取得牌照,始得載客。目前全台計程車牌照量約有10萬張,已掛牌的約9.3萬輛,汰舊換新等待新車遞補的車牌空車額約近6千張,計程車主管機關涵蓋直轄市、公路局,而高達九成計程車集中在六都。因多數計程車主管機關包括地方政府長期未檢討合理牌照數量,導致空車額遭車行把持。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說明,近期有計程車司機反映,僅為取得一張牌照,卻需支付新台幣30萬、35萬元的「牌照費」,很不合理,原以為是個案,後來發現並非少數,計程車牌照本應是無價,但部分車行把持這些牌照,變成有價轉讓,尤其台中情況較為嚴重。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記者莊璦筠/攝影)

胡廸琦表示,1998年修正《公路法》之後,依規定地方政府應依人口比例與使用道路面積試算計程車牌照並做發放,但地方政府長期未進行定期檢討合理牌照數量,導致市場供需失衡,加上車行握有「空車額」,使新進駕駛人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被迫接受不合理條件。

現行制度下,車輛「汰舊換新」期間,牌照可暫時保留,原則為3年,胡廸琦指出,多數地方政府允許延長至8年,而高雄甚至可展延10年,讓車行得以長期持有牌照額度。

胡廸琦強調,交通部已於3月24日發函要求各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公布車行空車額,協助媒合有需要牌照的駕駛人,以加速車行釋出閒置空車額,並透過審議會機制,確實審查車行保留空車額的展期申請,以及定期檢討轄區內計程車合理牌照數量。

對於車行目前於靠行契約約定之外,向駕駛巧立名目收取費用,或透過指定購車、貸款及保險等方式不當牟利方式,胡廸琦表示,在法規面上,將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確禁止,並且明定靠行費收費基準須提報公路主管機關登載網頁,使收費資訊透明化,後續修法預計在今年上半年完成,違者可罰9,000元至9萬元,甚至停止部分營業和廢止許可證。

另外,配合去(2025)年12月19日《公路法》第39條之1修正放寬通用計程車牌照數量發放原則,交通部指出,未來藉由適度增加通用計程車牌照供給,並朝「牌照需用即領、無用收回」的方向進行管理。

交通部表示,後續併同研議個人計程車牌照鬆綁機制與商用電動車推動計畫,檢討相關法規與管理機制,強化車隊管理,除提升無障礙運輸服務供給外,並扭轉車行過去將計程車牌照視為有價資產的錯誤認知。

最後,交通部也再次呼籲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應立即加強稽查管理車行不當收費情形,改善計程車駕駛人的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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