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營內販毒 班長是供應商

喪屍煙彈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喪屍煙彈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袁世鋼/報導】

陸軍步兵109旅遭毒品入侵,多名士官兵在營區內竟販賣含有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的「喪屍煙彈」給同袍,其中吳姓義務役士兵不只販毒,還提供賭博網站連結給同袍,遭判刑4年8月。另一名洪姓班長竟是喪屍煙彈供應商,遭判3年7月。

判決指出,陸軍步兵109旅義務役一等兵吳男,於2024年6月中至9月27日間,先後於中壢、桃園及八德等區,以1千元至2,500元不等價格販賣「喪屍煙彈」給同袍共3次。而在此前,他也於同年4月在楊梅太平營區的步一營一連,以手機上網登入賭博平台,提供權限及額度給2名役男賭博賺佣金。他甚至自殘騙過醫師評估,同年12月免役。

吳男的直屬長官高姓下士班長,同年8月初查獲吳男在營區持有1顆喪屍煙彈,卻未依規定向上回報,反而聽從義務役一等兵詹男的建議,要求吳男以1萬元贖回,雙方議價後在一營一連幹部二寢內以5千元完成交易。而詹男本身也於同年10月間分別在北測中心及竹北,販售喪屍煙彈給其他義務役役男。

嚴重玷汙官箴 吳被判4年8月

桃園地院合議庭審酌,吳男不思正途賺取所需,不僅販毒,還提供軍中同袍賭博網站,助長投機風氣,更向直屬班長行賄,嚴重玷汙官箴與損害軍隊紀律、影響國軍形象,犯罪所生損害甚鉅,依販賣禁藥、販賣三級毒品、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至於高姓班長、詹姓役男,合議庭認為二人漠視法律、軍紀,嚴重玷汙官箴、損害軍隊紀律及影響國軍形象,考量他們始終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依共同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高姓班長2年10月徒刑;詹男另犯3次販賣三級毒品等罪,合併應執行6年6月徒刑。

喪屍煙彈直送營區賣同袍

此外,步一營二連下士洪姓班長本身竟是喪屍煙彈供應商,宋姓役男則是小藥頭,宋男於2024年10月28日前某日得知北測中心有徐姓士兵叫貨,便先向洪班長取貨,再送進營區交易;他也替另名賴姓藥頭開發客源,同年11月4日將煙彈直送營區賣給同袍。洪男、宋男分別遭判刑3年7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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