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回母校蒙面揮刀追逐同窗 稱心情差想嚇認識的人遭起訴
高雄一名18歲曾姓男子,因情緒低落,竟持水果刀前往母校鳳山區某公立高中,在運動場上一眼見到高中同班女同學,便蒙面持刀朝對方奔去,嚇得對方拔腿就跑,所幸未釀傷亡。曾男到案後供稱,只是想以嚇人的方式舒緩心理不適,遭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起訴指出,曾就讀高雄鳳山區某公立高中的曾男,今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帶著一把水果刀及黑色面罩前往母校,在校內後方球場見到高中時期的同學許女,便帶起黑色面罩朝許女揮刀奔去;許女見狀當即拔腿就跑,曾男則緊追在後,一路跑到五甲公園人行道附近才停止。許女報警後,警方到場將曾男逮捕。許女這才發現是高中同學,但2人並無恩怨。
曾男供稱,他只是因為心情不好想嚇人,他打算從廁所出來後隨機嚇「第一個認識的人」,剛好看到許女,所以就選擇嚇她;他追逐許女一陣子後,心裡不舒服的感覺有降低,因為已經達到目的了便停下來。許女則稱,她與曾男雖是高中同班同學,但2人並無恩怨,畢業後也完全沒聯絡。警詢後將曾男依涉犯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高雄地檢署審酌,曾男犯案時周邊並無其他人在場,他的目標明確特定,不符恐嚇公眾罪要件;另殺人未遂罪部分,考量曾男在許女未受傷情況下主動放棄追逐,若他真有殺意應能追上揮砍,難認他在主觀上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