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冒名代賑工圖利 北市公燈處技士交保

周姓女子(前)涉嫌將證件借給友人申請「以工代賑」,11日遭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中央社)
周姓女子(前)涉嫌將證件借給友人申請「以工代賑」,11日遭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台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代賑工」陳女,自2011年起從事公園清掃工作,因工期屆滿遭註銷資格,她疑為謀生而冒用友人周女身分,向公燈處申請以工代賑。承辦此案的陳姓技士疑知情仍通過審查,讓陳女自2022年起以周女身分維持原本的工作,3年多來領取60萬餘元薪資,遭檢方搜索。

依《台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規定,設籍台北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年齡在16歲以上未滿65歲,並能勝任需用機關工作的市民,得申請「以工代賑」。工作範圍包括協助公共空間及市府所屬機關環境清潔維護、簡易行政庶務工作、協助照顧弱勢市民及其他臨時性工作,每月領取的工作金及獎勵金總額不得超過基本工資。

據了解,陳女自2011年起即在公燈處轄下從事清掃公園工作,後於2017年該自治條例修正增訂擔任臨時工的期限,按月計算,明定35歲以上未滿55歲者累計不得超過3年,陳女在工期屆滿後無法再申請。但檢廉單位掌握,她疑為繼續擔任代賑工維生,自2022年起冒用周女身分申請以工代賑,而負責審查資格的陳姓技士,疑知情仍放水讓陳女過關。

檢廉計算,陳女冒名擔任臨時工迄今3年多,每月領取薪水不到2萬元,不法獲利合計約60萬餘元。台北地檢署12日指揮廉政署搜索陳女等3人住所及辦公室等共5處,並約談3人到案說明,全案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偽造文書等罪方向偵辦。北檢複訊後,諭知陳女以8萬元交保、陳姓技士6萬元交保,周女則請回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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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5日 | 1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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