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轉機交換登機證 台女助陸女偷渡遭判刑
一名中國籍陳姓女子欲透過人蛇集團偷渡至澳洲,我國簡姓男子依該人蛇集團成員指示,替對方找來人頭旅客王女,並替王女辦妥澳洲簽證、購買從香港轉機至澳洲的機票;同時安排與陳女在香港會合,由陳女持王女假護照、登機證飛往澳洲完成偷渡。
判決指出,簡男於2023年7月間,依人蛇集團成員指示,尋找人頭從台灣搭機前往香港再轉機至澳洲布里斯本,以向人頭收取後段轉機登機證供偷渡客搭機的方式,協助偷渡客搭機前往布里斯本。簡男遂找來王女,並取得其護照資料後,指導王女以手機申請澳洲電子旅遊簽證,再向不知情的旅行社以現金替王女購買機票。
同年8月24日,簡男與王女在高雄小港機場會合後,由簡男操作自助報到機完成報到,取得兩人飛往香港的登機證,以及王女從香港飛往布里斯本的登機證。
抵達香港後,簡男在香港機場管制區某麵店,將王女轉機登機證交給陳女;陳女取得登機證後,以偽造的王女護照登機,順利入境布里斯本,但仍遭澳洲政府移民及邊境保護部查獲。
高雄地院認為,簡男、王女兩人幫助陳女偷渡入境澳洲,所為嚴重影響我國國際聲譽,且破壞我國入出境管理之正確性,助長國際間偷渡犯行猖獗,但兩人非屬人蛇集團核心成員,且偷渡人數為1人,所生損害結果應為偏低度。
法官考量,簡、王兩人均無前科,但卻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共同犯《入出國及移民法》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月、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