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勾結掩埋場倒廢土 44人全起訴
雲林縣一名張姓建商,在斗六地區興建集合式住宅,為節省營建廢土處理費,竟透過工程行探詢低價的靠行運輸車輛,直接將營建廢棄物載運至配合的非法掩埋場棄置,並勾結土資廠廠長,以每立方公尺廢土100元的價格,取得不實土方流向證明文件,不法獲利與節省成本超逾新台幣2.1億元。
起訴指出,張男在雲林縣斗六地區興建集合式住宅建案,為節省營建廢土合法處理費用,委請某工程公司實際負責人葉男,尋找管理鬆散且運費較低之靠行車輛載運土方,並配合開立不實挖土作業發票,由多輛靠行車載運至配合的非法掩埋場堆置。再由非法掩埋場負責人劉男開立不實之再利用產品買賣契約與發票,偽裝成土資廠販售的再利用產品。
張男等人以此手法,非法棄置斗六建案拆除地上物及開挖地下室所產生之營建廢土共8,329立方公尺。另一方面,張男也勾結不具收容營建混合物資格的土資廠長陳男、副總莊男,透過俗稱「販售證明書」的方式,以每立方公尺廢土100元的價格,提供不實「建築及建築物拆除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向雲縣府虛偽申報土方流向。
此外,專案小組於追查過程中發現,劉男的掩埋場另以「購買再生粒料回填綠帶工程」之名義,實際提供土地給不法業者回填營建廢土牟利,堆置量高達1萬1,973噸。而陳男所屬土資廠亦假借收容B5類磚塊、水泥塊及餘土之名義,在場區內外違法堆置營建混合物達1,289噸以上。
依當時市場行情,廢棄物含量超過30%之營建混合物每噸處理費約1萬8千元,含量未達3%者處理費約2,200元。檢方估算,劉男的掩埋場不法所得高達2億1,551萬餘元、張男的營造公司藉此節省處理費用約1,221萬餘元,而陳男所屬土資廠提供土地堆置營建廢土所獲不法利益也達2,320萬餘元。
雲檢近日偵結,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偽造私文書;《廢棄物清理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將5家法人、公司負責人、相關幹部及運輸司機等共44人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