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就職立委爭議 政院:依國籍法認定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陸配李貞秀是否放棄中國國籍,引發關注。行政院長卓榮泰5日說,中華民國的國會議員,要依《國籍法》來認定,是不是具有合法的資格。內政部長劉世芳也重申,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點全台灣的人都非常清楚。
卓榮泰表示,中華民國的國民都要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中華民國的國會議員更要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一切依《國籍法》的標準來完成認定,是不是具有合法的國會議員的資格。
陸委會:兩岸條例只規範參政權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5日說明,部分人認為陸配參選就任公職應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其實《兩岸條例》規範的是陸配參政權,就任公職時要適用《國籍法》,外界應是有所誤解。
《兩岸條例》僅規定陸配有戶籍滿10年後可以參選,後續就任公職是要按照《國籍法》規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未涉及「國籍之認定」,公職人員的國籍問題,只能依據《國籍法》規範。
針對《兩岸條例》與《國籍法》的衝突,藍白兩黨普遍傾向維護陸配既有權益,認為在未修法前,應尊重《兩岸條例》的特別法地位。
民進黨強調「國家忠誠義務」,主張公職人員不得擁有雙重國籍,應透過修法將兩岸關係「法治化」或「正名」,以解決陸配無法放棄對岸國籍的實務困境。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曾表示,若透過修法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凌駕並排除《國籍法》,等同由普通法律重新定義國民身分,恐已超出《憲法增修條文》所授權的範圍。
劉世芳:將要求不給密件資料
劉世芳表示,不是霸凌陸配,而是法律規範當選立委須放棄母國國籍,否則會有忠誠問題,會盡量要求內政部不提供李貞秀密件以上等級資料;而李貞秀是否敢對共機擾台表態拒絕,也是現實會碰到的問題。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移民署照顧許多陸配,但要浮出檯面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就必須與其他中華民國國民一樣受相同條件規範,因此不要想成是執政黨在霸凌,而是法律就這樣寫,她身為公務員只是依法行政。
沈伯洋:中共法律有情蒐義務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根據中共《國家情報法》,只要是中國公民,就「必須」協助中共蒐集情報。這不是個人選擇,而是中共的法律義務。所以,怎麼可能讓一個依法必須幫中共情蒐的人,進入立法院取得國家機密?這跟歧視有何關係?
沈伯洋指出,有人說要回歸《兩岸條例》,但《兩岸條例》處理的是身分取得和參選資格,「就任規則」一律適用《國籍法》,毫無懸念。有人搬出《憲法》說中國不算外國,但《憲法》寫的是「固有」疆域而非「故有」疆域,難道解放軍可以叫國軍嗎?他強調,法律底線清清楚楚,只要李貞秀拿不出有效的放棄國籍證明,就是違法就任。立法院長韓國瑜必須依法予以解職,否則就是瀆職。
李貞秀籲劉世芳標準一致
李貞秀回應,根據《國家機密法》,劉世芳可以決定哪些內容是機密,但是希望標準一致,而非因為她進入立法院,為了汙名化、貼標籤的決定。若社宅興建進度等都被貼以密件標籤,人民將無法了解真相,期盼劉世芳以人民福祉為最大考量。
她強調,內政部不尊重中選會、陸委會、立法院,任意曲解法律解釋,政府不要再搞意識形態,她會專注立委工作,唯一效忠中華民國。
綠營促民眾黨換無爭議人選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這不是行政院問題,而是民眾黨問題,明明李貞秀後面可能有其他較適合、資格較無疑義的人,因此只要民眾黨提出適合、合法、無爭議的人擔任立委,就不會引發行政部門的困擾。
媒體人吳子嘉於直播時也直言反對李貞秀當立委,他質疑民眾黨提名中配的戰略動機,並指出不分區立委代表政黨大方向,此舉並非兩面討好就能解決兩岸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