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推未滿一歲嬰幼兒補助 最高補助2.4萬
屏東縣未滿一歲嬰幼兒營養補助115年起正式上路,屏東縣長周春米16日宣布114年1月後出生、首次設籍屏東,且父或母於嬰幼兒出生當日設籍滿一年者,可申請每月2000元、連續12個月補助,共計2萬4000元,預計每年約有4000名嬰幼兒受惠,115年1月起開放申請。
縣長周春米表示,為讓新手爸媽從孕期、產後到育兒階段都能獲得更完整的支持,縣府社會處規劃「育兒三部曲」,包括提供孕媽咪價值6000元的好孕車券;開放第一胎即可申請、價值2萬元的月嫂服務,以及即將登場的未滿一歲嬰幼兒營養補助,希望透過每月補助2000元營養金,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周春米指出,屏東是全國唯一同時提供生育津貼、月嫂服務及嬰幼兒營養金的縣市,未來將持續完善托嬰中心布建,並加強培力托育人員及專業月嫂,期望在關鍵時刻,能即時給予新手爸媽最直接、有感的貼心照顧。
縣府16日舉辦發布會記者會,邀請3位媽媽分享使用助好孕服務的心路歷程。吳昭瑩媽媽表示,在產後夜晚幾乎無法休息的日子裡,月嫂到宅照護成為她最溫柔的支撐;徐廣妍媽媽分享,引產後仍獲縣府到宅母嬰照護媒合平台持續關懷協助,好孕車券在家人無法陪同時,成為最即時支援;周佳如媽媽說,有月嫂與營養補助一路相伴,讓她感受到爸媽不再是單打獨鬥,而是全家一起被接住的力量。
縣府社會處表示,114年出生嬰幼兒可溯及申請營養補助,舉例說明,若嬰幼兒於114年5月出生,115年1月開放申請時,將優先補發114年5月至114年12月的補助金,共計1萬6,000元,並自115年1月起改為按月發給,申請期限須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助期間最高以12個月為限。
社會處提醒,115年(含)以後出生者則需在滿一歲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相關規定及說明可透過便民服務平台查詢相關資訊,或致電1999便民服務專線、社會處婦幼科08-7322930洽詢。「未滿一歲嬰幼兒營養補助」服務於11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申請,民眾只需透過「屏東縣便民服務平台」(https://pse.is/8esumg)線上申請並上傳身分證、戶籍資料與郵局帳戶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