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竹田鄉長因案停職 縣府派員代理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因收賄90萬、販賣清潔隊員職位,遭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屏東縣政府依法停職,指派文化處副處長方慧茹代理鄉長。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4日表示,竹田鄉長吳振中因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屏東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辦理停職,並指派縣府文化處副處長方慧茹代理鄉長,5日上午上午10時於竹田鄉公所辦理交接典禮,由府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
民政處表示,方慧茹歷經枋山鄉公所辦事員、課員、托兒所所長、清潔隊隊長、行政室主任、長治鄉圖書館館長、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專員、藝推科長、副處長,並辦理勝利星村活化,公務年資共計20年餘,期許借方慧茹豐富的地方政府經驗,維持鄉務運作,並讓縣府在竹田的建設繼續推動,讓竹田發光發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