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6/30截止

移民署。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移民署。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移民署21日表示,針對原籍中國人士來台定居設籍,如中籍配偶,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依《兩岸條例》規定於4月初通知補繳。陸委會已公布可採「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中辦理」的相關類型,補繳期限將於今年6月30日截止,呼籲接獲通知的民眾盡速補繳或提出申請,若遭遇其他實際困難,請立即向移民署反映。

移民署表示,已持續接獲民眾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證明,以及受理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等申請案,並加派人力審核及通知結果。符合相關類型的民眾,可以透過親送至移民署服務站,或是郵寄紙本、傳送電子檔案至指定信箱等多元管道提出申請。

移民署指出,「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已提供申請書等表單及重要資訊,並開放「喪失原籍註記查詢」功能,民眾若不確定是否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可透過該功能查詢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狀態,歡迎多加利用網路資源及服務。

此外,移民署提到,若不符合陸委會公布之相關類型,但具有其他實際困難,也請趕快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只要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將基於執行公平性及人道關懷,盡全力提供必要協助。

移民署強調,若已接獲通知但消極不配合辦理,秉於依法行政,將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註銷當事人臺灣戶籍,請民眾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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