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放寬老年年金給付 1.8萬人受惠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國民年金部分修正條文〉,讓原本符合請領資格者,只要沒有新增的土地或房屋,都不受各地政府調整公告現值,土地、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的限制。草案通過三讀,有1萬8千餘人得以保障原有權益。

依現行法令規定,只要年齡超過65歲,有一棟自用住宅,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額度在500萬元以下者,且符合其他相關條件者,就可請領老年年金3,500元,至死亡為止。

不過台北市、新北市去年紛紛調高土地公告現值,造成有條件請領老年年金的老人,房價超過500萬元限制,頓時被「排除」請領的資格。

新法通過後,同屬國民年金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亦同樣不受上述地方政府調整政策而影響。

由於政府地政政策調整,公告地價將逐年接近實價,考量請領老者並無增加房產,或交易收入,只因公告地價調整而權益受損並不合理,所以在多數委員支持下得以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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