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 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經在場立委討論後,將「不法關說罪」及「棄保潛逃罪」送出委員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經在場立委討論後,將「不法關說罪」及「棄保潛逃罪」送出委員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內容是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等,經在場立委討論後,本案初審通過,並送黨團協商。對此,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表示,終於將「不法關說罪」及「棄保潛逃罪」順利送出委員會了,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法務部、司法院應將不法關說杜絕於外,才能避免外界對司法公正的不信任。

本次審查的修正草案包含民眾黨團及立委羅智強、林思銘、吳宗憲等人提出的版本,內容包含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3年(原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法官為一定之裁判或使檢察官為一定之處分,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於法定程序外對法官或檢察官為不法關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等。

逐條審查時,在場立委意見多有不同,如:立委莊瑞雄表示,脫逃罪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縱放者是3倍,現在自己脫逃部分提高到3倍,但罪責應該是強三倍的縱放又不動,邏輯為何?立委黃國昌說,不管是自己跑還是協助幫忙跑,侵害的法益都一樣,在日本的刑法中,兩種態樣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沈發惠詢問,何為不法關說?何為合法關說?黃謀信表示,不法關說在草擬法案、行政院審議過程都產生爭議,何為不法關說,後來行政院採了一個見解,包含不法請託、不法施壓等細緻的行為態樣,將其規範到構成要件,會否較好,不然這會是大家有疑慮的部分。

對此,黃國昌質疑,不法請託、不法施壓會比較具體嗎?下一個問題就是何為請託、施壓?沒有請託只是拜託、沒有施壓只是建議,如此會搞不完,且有多少法院判決直接用不法關說。

不過,沈發惠認為,立法過程中應力求法律概念的明確,判決理由的用詞太多,若寫過就能當作法律構成要件文字的話,這是第一次聽說。最後,召委吳宗憲裁示,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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