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成共諜 退役少校更一審判12年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前少校李海鵬退役後被中共吸收,找任職於軍中的兩位兒子李輿聖、李楚庠及老友少校李文生搜集軍機交給中共;高等法院去年12月31日更一審以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改判李海鵬12年徒刑、李輿聖2年1月、李楚庠10年6月、李文生15年徒刑,較之前判決加重3至5倍刑責。可上訴。

之前高等法院審理時,李海鵬坦承犯行,李輿聖、李楚庠皆認罪,因此獲得減刑。高院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蒐集國家機密罪判李海鵬4年,依《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職務上持有、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判李輿聖2年2月、李楚庠2年4月。李文生則依《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職務上持有、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判3年2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31日改判,加重4人約3至5倍刑責。

高院表示,李海鵬1990年退役後從遭中共吸收,即從事仲介兩岸官員參訪交流之行程規劃與接待服務等工作,他自2008年起向舊識李文生表示,他為中共收集軍中資料,若提供資料會給予金額報酬。李文生因此簽寫「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等字句之便條,也將其職務上所掌管、職務上機會所接觸屬 「密」、「機密」等級文件,翻拍後交付李海鵬。

當李海鵬得知李文生退役在即,便於2010年要求擔任上士的次子李楚庠洩露情報,也讓其簽寫類似「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等字句,並收集機密文書轉交給中共;另,李楚庠接受中共免費招待至馬來西亞旅遊,並應允配合李海鵬,返台後取得軍事資料交付予李海鵬轉交給中共。

高院表示,李海鵬要求其在馬祖防衛指揮部任職的長子、上尉李輿聖交付機密文件,李輿聖未經單位長官同意,自營區辦公室抽屜內,抽取其參與某次軍中演訓會議留存經核屬國家機密亦屬軍事機密之文書而為收集,並以快捷郵件寄給李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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