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遭自強號輾斃 監院:管理應變有缺失

監察院13日表示,移工遭自強號輾斃是管理與應對措施不足導致的悲劇。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13日表示,移工遭自強號輾斃是管理與應對措施不足導致的悲劇。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去年7月31日有一名移工在臺鐵栗林車站遭自強號列車輾斃。對此,監察院13日表示,經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調查,該事件並非單純為媒體一開始報導的「逃逸移工被追捕」,而是多方面管理與應對措施不足導致的悲劇。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請行政院督導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調查發現,移工於去年7月31日10時1分翻越柵欄、侵入軌道,雖然豐原站行車室於10時5分通報行控中心,惟行控中心並無任何調度作為,各級列車於不知現場狀況下而未減速通過,無視移工及現場救援人員之人身安全。

監委表示,直至10時42分,行控中心始發布「一度停車再開」命令,卻是交由駕駛人員到現場停車後,再自行研判狀況,決定是否緩速通過。但該行車命令忽視駕駛人員只能監視注意車「前」狀況。

監委說,本件事故中所有人員都在11時30分因猜測移工的揮手動作是示意離開,而全數離開移工所在位置,以致未能防止移工跌入(或鑽入)緩行通過的自強號列車車底,造成憾事。

監委指出,移工於高架鐵軌上隔音牆外站立近2.5小時,臺鐵未成立統一的指揮體系,欠缺異常事件的應變處理能力,竟稱現場行車調度是由鐵路警察處理。臺鐵應檢討內部縱向行車通報機制,與鐵路警察之權責劃分與橫向聯繫亦應待改進加強。

監委提到,移工在案發前一日即認為自己受到迫害與傷害,處於恐懼狀態,出現可能造成自傷、傷人風險的妄想或幻覺等症狀,但不願意就醫,只希望到警察局接受庇護;消防救護人員以移工切結拒絕送醫之後即離開,鐵路警察亦以將移工交由親友與仲介帶回即結案。

監委表示,基層警消未依《精神衛生法》規定協助護送就醫,因而錯失讓該移工接受醫療及專業介入的時機,翌日即發生其闖入鐵路軌道區,最後遭火車輾斃之意外。

監委認為,移工事發前陷於精神不穩定、恐慌及焦慮狀態,並向1955專線及警察尋求支援,惟相關人員欠缺辨識疑似精神病人之敏感度及轉診機制,以致當時正受有嚴重心理困擾之移工求助無門,最終發生憾事。相關單位應該正視移工的心理健康議題,提供就近便利的諮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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