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病患赴中換器官撈2千萬 肝腎移植名醫被訴求刑6年

器官移植手術示意圖。(Pierre-Philippe Marcou/AFP)
器官移植手術示意圖。(Pierre-Philippe Marcou/AFP)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中部知名肝腎移植手術權威醫師陳堯俐,涉嫌自2016年至2019年間與某生技公司負責人黃男等4人,非法仲介10名病患至中國換器官,共同牟利2,037萬元(新台幣,以下同),遭起訴求重刑。

陳堯俐醫師曾任彰化基督教醫院移植中心主任,彰化地檢署調查,陳男看診時獲悉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即請病患與黃男聯繫,商談赴中國進行肝腎移植手術的費用;黃男收費後,由其妻楊女居中聯繫,安排6名病患到中國山東青島市醫院、4名病患到中國湖南長沙市醫院進行移植。陳堯俐除親赴中國指導手術外,還指示謝姓護理師前去指導術後照護事宜。

檢方查出,黃男開價「肝臟供體費」約人民幣35萬元至40萬元(約新台幣157萬元至180萬元),「腎臟供體費」則約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90萬元),若加上術後照護醫療、中國醫師報酬、食宿交通等費用,每名肝移植病患須支付約新台幣500萬元至750萬元;腎移植病患則須花費30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待眾人取得報酬後,再透過洪男,利用地下匯兌方式給中國醫師費用。

彰檢認定,陳堯俐4人涉嫌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之無償原則,足認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檢察官考量,陳堯俐等人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之普世基本原則及我國之國際形象,情節重大,尤其陳堯俐於2008年就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未知悔改,因此具體求刑6年;其餘4人求刑3年。至於陳堯俐助理、謝姓護理師,檢方考量,是因協助照護病患,而獲得每名病患報酬20萬元,因此諭知緩起訴處分,並應向公庫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10萬元。

有人回國1週過世

彰檢強調,目前有「非法器官移植旅遊醫療」風險及實情,有向國人充分揭露真實資訊的必要。調查發現,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存活時間僅2、3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不治,也有回國後1週內即過世之情形,呼籲民眾切勿任意聽信不法集團仲介器官移植,以免支出高額費用卻未能換取健康。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表示,陳堯俐自2022年7月1日起已非該院醫師。該法人醫療體系絕對禁止違背醫學倫理及法律的醫療行為。中國在器官移植取得無法溯源情形下,強摘法輪功學員、良心犯、疆獨、基督教牧師器官等情形,皆有相關報導。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兼發言人黃千峰醫師受訪時表示 ,這是(台灣)2015年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後,首次對境外非法移植仲介的起訴,希望這能夠引起國人及政府的重視,前往中國移植,將涉及醫療、道德及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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